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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特区筹委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闭幕

1999-01-17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新华社北京1月16日电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今天在京闭幕。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一任行政长官人选的产生办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区旗、区徽使用暂行办法》三个文件和会议新闻公报。

国务院副总理、筹委会主任委员钱其琛在致闭幕词时说,本次会议最重要的成果是通过了特区第一任行政长官人选产生办法。这个产生办法和上次全体会议通过的推委会具体产生办法一起,为顺利完成产生特区第一任行政长官人选这一筹组特区的核心工作奠定了基础。

他指出,产生一位符合基本法规定、为澳门各界广泛接受的特区第一任行政长官人选,是澳门平稳过渡和政权顺利交接的重要保证,对未来的澳门特别行政区落实基本法,实践“一国两制”更具有重大意义。各位委员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对产生办法进行了认真研究,深入讨论,提出了许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切实可行的措施。对这样一个符合基本法和全国人大的有关决定,并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民主和廉洁原则的产生办法,相信澳门各界是会满意的。

钱其琛说,通过关于实施基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意见是本次全体会议的又一重要成果。这个意见牵涉到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的确定,一直为广大澳门居民所关注。这个意见是经过各小组和主任委员会议反复讨论后形成的,符合澳门实际而且切实可行,它对鼓励澳门居民留澳、建澳将发挥积极作用。

钱其琛表示,在会议开幕时宣布的澳门回归祖国后涉台关系的7项原则和政策,是根据“一个中国”、“一国两制”的原则制订的,对于继续保持和规范澳门、台湾两地的交往、交流具有重要意义。筹委会和全体委员要向广大澳门居民进行宣讲介绍,以利贯彻执行。

钱其琛说,1999年是澳门回归的关键一年,有关筹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各项准备工作的时间表已大体确定。按照工作规划,筹委会需要完成的重要工作包括:选出特区第一届政府推选委员会;组织好第一任行政长官的推选;研究确定特区政府主要官员的职数以及与之相关的政府机构的设置;确定特区第一届立法机关、第一届司法机关的产生办法或过渡办法;完成对澳门原有法律的审查以及协助筹组澳门民间庆祝回归祖国活动委员会等。

他强调,保证澳门平稳过渡和政权的顺利交接,是中葡双方的共同责任。在新的一年里,中葡双方应继续加强磋商和合作,按照联合声明的规定和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衔接的原则,加快解决澳门过渡时期尚待解决的一些问题,特别是涉及平稳过渡和政权顺利交接的一些重要问题。希望葡方进一步采取措施,尽早完成高级公务员本地化,以保持澳门公务员队伍的稳定,为未来的特区政府及时、顺利地运作奠定基础。在政权交接仪式、驻军和澳门2000年财政预算编制等问题上,希望葡方给予合作。他特别指出,近来澳门又发生数起较严重的刑事案件,对澳门社会和居民生活造成负面影响,筹委会对此问题再次表示关注。希望澳门政府在治安方面进一步采取切实措施,中方将一如既往地给予大力支持和配合。

钱其琛说,下一步筹委会就要着手组建推委会了,这项工作任务繁重且意义重大,有赖于筹委会委员及各有关方面的精诚团结和密切配合,更需要澳门各界的大力支持和热情参与。这是“一国两制”方针在澳门的一次重要实践,要从这样的高度来看待组建推委会的工作,并在工作中真正贯彻公平、公正、公开、民主和廉洁的原则,产生一个真正具有广泛代表性的推委会。

会上筹委会秘书长陈滋英就会议通过的几个文件作了说明。

副主任委员谢非主持了今天的会议。副主任委员马万祺、廖晖、王启人、王英凡、何厚铧、吴福、曹其真和委员共90人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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